讨说法,难难难!

内容更新时间:2006-12-25 12:07:50来源:闽侯乡音报

      本报讯(记者 陈燕)上期刊登的《保险失效蒙鼓里受害人讨说法》引起了社会普遍关注。12月21日,记者随同林先生再次来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闽侯分公司。
      客户部杨经理认为,他们公司已尽到责任,如果林先生一定要追究责任,一切可按合同条款去做。杨经理说,根据市公司调查,有电话记录显示,去年8月份,公司曾打电话通知到当事人。林先生说,如果通知到的话,他根本不可能还一直往存折中存钱。杨经理则一直追问谁是投保人,意为通知到投保人即林先生的妻子了。一旁的林先生火了,反问杨经理是否他妻子死了就死无对证了。
      在一番争执后,杨经理认定问题的矛盾所在就在于业务员是否及时通知林先生。杨经理说,业务员应该知道自己的客户保险失效。但目前业务员并不承认自己没有通知到客户。这样的话公司也没办法。并称公司也曾做过业务员的思想工作,劝其赔一些钱,但没有效果。
      林先生说,业务员有责任这是肯定的,但公司也应该有责任。否则,如林先生所言,如果业务员跑了,他找谁去?他不过是想为自己的损失讨个说法,和公司做个协商。而杨经理则反复强调公司没有责任,并笑说,最好的办法就是叫业务员赔给林先生3万元钱。
      据杨经理介绍,如果投保人由于延期交纳保险金而导致保险失效,可以复保。这种情况在他们公司也很多。现在,林先生由于没能及时复保而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到底要由谁来负责?带着这个问题,22日,林先生走进了县法律援助中心。
      县法律援助中心的甘律师说,就这种情况,业务员肯定有责任,但公司也有责任。因为作为业务员,无论他和公司之间是采取什么形式的工资结算方法,提成也好,按月发固定工资也好,他们都算公司的工作人员。他们在外搞业务,是代表公司的一种行为。鉴于此,业务员在工作中犯下错误,公司也应负一定责任。甘律师建议林先生可先与保险公司协商,如果协商不来,那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