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改街道后 低保经费和优抚安置享优惠
内容更新时间:2006-12-19 14:55:14来源:闽侯乡音报
本报讯(记者 徐超高)近日,南通镇村民林先生打进本报热线电话22077110询问,镇改街道后,农村及城镇低保和优抚安置问题标准如何制定?记者特此走访了我县镇改街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详细情况。
据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农村及城镇低保实行差额补助。农村五保户人均每月发放83元,其他低保户差额补助到每月83元;村改社区居委会后按照城镇低保标准发放,五保户人均每月发放170元,其他低保户人均每月发放140元。
优抚对象按省、市民政部门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根据省公安厅、民政厅、省军区司令部《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后2002年度征兵工作中城镇青年与农村青年界定办法的通知》(司联字[2002]2号)精神,凡在“村改居”前应征入伍的,确认为农村退役士兵;凡在“村改居”后应征入伍的,确认为城镇退役士兵,退役后由县复退安置办公室按照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进行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