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冬征兵全面展开
内容更新时间:2006-12-19 10:52:47来源:闽侯乡音报
本报讯(记者陈建鋆)9月21日,记者从县有关部门获悉, 我县今冬征兵工作已全面展开。就我县今冬征兵的有关问题记者走访了县人武部政工科干事王小亚。
记:日前颁布的《福州市征兵工作实施细则》对适龄青年领取《兵役登记证》有哪些具体规定?
王:《兵役登记证》为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证明。《细则》规定适龄公民参加招工、招干、升学考试,办理出境、劳务输出,申请土地、滩涂使用权、贷款,申请工商营业执照、机动车(船)驾驶证时,应出示《兵役登记证》。有关单位对没有《兵役登记证》的适龄公民,不得办理上述所列手续。
记:《细则》对现役士兵的优抚标准作了较大调整,请您谈谈这方面的情况。
王:《细则》规定,福州市现役士兵年优待金划分为3类标准,下保底,上不封顶。我县与连江县、闽清县、永泰县、罗源县、平潭县同为三类标准,年优待金为4300元。
记:《细则》规定,对立功现役士兵有何奖励?
王:《细则》规定:义务兵在服役期间被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一等功的,增发年优待金的80%;荣立二等功的,增发年优待金的60%;荣立三等功的,增发年优待金的30%。
记:适龄公民逃避兵役义务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王:《细则》规定,适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体检,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经教育不改的,由兵役机关强制其参加兵役登记、体检,并给予一定数额的罚款,对农业户籍的,按其所在乡(镇)上年户均优待金的三倍处以罚款,对城镇户籍的,按省上年户均优待金的三倍处以罚款。同时给予相应处理,如是在职职工的,视情给予降职、降级、开除留用,直至开除公职;是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暂扣营业执照;是城镇待业青年、农村青年的,3年内不准参加升学考试,不予招工、招干,不发营业执照。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入伍,经教育不改的,由县(市)区兵役机关强制其入伍。《细则》还对干涉、阻挠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体检、政审、走访和征集入伍的单位或个人明确了处罚措施。对因个人原因造成退兵的公民,处以8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记:请问我县今冬兵役登记的对象是什么?兵役登记、征兵准备工作进展如何?
王:根据《兵役法》规定,凡2006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以及年满19周岁至未满22周岁,且往年未登记的男性公民为登记对象;年满19周岁至未满22周岁的,往年已登记的男性公民为核对签证对象。
目前,我县已基本完成了兵役登记、目测、病史调查,并发放了《兵役登记证》和《预征对象通知书》,对预征对象进行张榜公布,搞好管理教育和跟踪考察,为今冬征兵打下了良好基础。截止至9月20日,我县共发放《兵役登记证》13650人,确定预征对象2597人,其中应届高中生503人、高考落榜生6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