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我县农民最高可获3万元补偿

内容更新时间:2008-01-09 15:47:45来源:闽侯乡音报

新农合医疗补偿比例将提高
■记者 徐超高 通讯员 林超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县新农合医疗管理中心获悉,我县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规定已经出台。与2007年相比,明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起付线、补偿比例、封顶线等标准均有所变化。其中最高补偿总额由原来的2万元调高到3万元。
       据了解,除最高补偿金额调高外,2008年我县大部分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线有所降低,补偿比例略有提高。大湖、廷坪、洋里、小箬4个山区乡定点医院起付线为50元(2007年为100元),补偿比例为75%(2007年为65%);一般乡镇定点医院起付线为100元(与2007年同),补偿比例为70%(2007年为65%);县第二医院起付线为100元(与2007年同),补偿比例为65%(与2007年同);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为300元(2007年为500元),补偿比例为55%(2007年为45%);县外补充医疗机构起付线为1200元(与2007年同),补偿比例为25%(与2007年同)。
       另外,参合孕妇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一次性定额补助300元;在补充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一次性给予定额补助200元;住院剖宫产的,按住院补偿标准补偿。同时,我县还将3种特殊门诊首次纳入新农合定额报销范围,每人每次(一年最多报4次)最高补偿总额为800元。这3种门诊分别为癌症手术后期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器官移植后期抗排斥治疗。另外,精神病人住院,每人每自然年度累计最高补偿总额为5000元。
      记者还获悉,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来源为:农民个人出资10元;中央、省、市、县财政每人补助50元;积极争取社会各界捐赠、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