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国税成功补缴回代扣代缴外国企业所得税46万元

内容更新时间:2007-08-06 16:15:26来源:闽侯乡音报

      本报讯 ( 记 者  曾献星 通讯员 廖碧珠)7月11日,县国税局成功补缴回辖区内某公司因股权转让所得代扣代缴外国企业所得税46.88万元。
      据了解,5月份县国税局在对该公司进行审核开具税后利润分配分红售付汇证明时,发现该公司已于2004年10月进行股权转让,经审核计算存在股权转让收益468.8万元,应代扣代缴外国企业所得税46.88万元。但该公司认为其股权转让不是真正商业交易,不存在股权转让收益,不应征预提所得税。经国税部门多方解释相关税收政策,积极沟通,最后该公司于7月11日主动缴纳了代扣代缴外国企业所得税46.88万元,并连同因滞后申报应缴的滞纳金22.64万元。这是我县国税部门征收的首笔企业主动因股权转让所得代扣代缴外国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