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税法搭建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平台

内容更新时间:2007-04-25 16:52:25来源:闽侯乡音报

■  曾献星   郑少玲
 
      在今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对于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各界人士高度关注。
      有些专家认为,外企目前在中国的优惠待遇较为明显和直接的也就体现在税收优惠上,两税合并在短期内可能会影响外商投资的积极性。但大多人士认为,两税合并,公平国民待遇,有利于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符合WTO原则,同时也充分体现了我国政府通过税收杠杆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力。青口投资区某台资企业的总经理认为:“外企进入中国看重的是中国的大市场,较为低廉的劳动力成本,两税合并尽管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外企税赋,但税收成本的有限增加与企业获得的利益相比,还是可以消化的。同时两税合并充分考虑了现有外企的利益,保护了外企的稳定性。”
      内资企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通过表示出了相当积极的态度,并对企业发展充满了更足的信心。因为内资企业在资金实力、技术能力、装备水平、人员素质等方面,与外资企业本来就有差距,企业所得税的不对等削弱了其市场竞争力。新税法搭建了一个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的平台,有利于引导我国经济增长方式向集约型转变,推动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笔者认为,新税法相比过去更慎重、更科学、更严肃,体现了3个亮点:一是实行统一税率体现了市场的规范和完善。降低并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新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内资企业税率从33%变为25%,获得和外资企业一样的税率,负担也降低了,对内资企业来说是重大利好,基本公平的竞争环境,对于内资企业的发展十分有利;二是鼓励企业回报社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九条)。这是目前社会上比较广泛地呼吁企业挣了钱应该回报社会,回报百姓。过去扣除的比例一般为3%---10%,比例提高了之后,对慈善事业会有很大的促进;三是鼓励自主创新。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税收优惠体系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政策,调整后对高新技术企业等国家支持扶持的产业和企业会更加有利,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得到税收优惠,对鼓励自主创新、区域协调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加强节能降耗等国家产业政策将起到很大的推进作用,对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非常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