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安置房交易取消“5年”限制

内容更新时间:2023-11-17 08:14:06来源:闽侯乡音报

■记者 吴婧 通讯员 洪秀荣

       本报讯 记者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11月7日起,闽侯安商房过户取消“5年”交易年限限制,可提前上市交易!

       据了解,根据2018年《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侯县住宅房屋征收实行安置型商品房补偿安置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安置型商品房可进行交易活动,原则确定安置型商品房回迁分房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限制给部分有资金需求亟需过户的拆迁户带来了不便。

       在第二批主题教育深入推进之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群众诉求放在首位,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从11月7日起,我县对当前安置房上市交易调控政策措施进行调整:取消我县安置型商品房和普通拆迁安置房5年内上市交易限制规定,补交差价款或土地出让金即可上市交易,也就意味着拆迁户们拿到安置房的不动产权证之日起,即可根据自身意愿自由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