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新政 助力安居梦
内容更新时间:2023-07-28 08:24:28来源:闽侯乡音报
■记者 陈秋霞 通讯员 叶威
本报讯 “太方便了!现如今商业贷款也可以委托还贷,每个月都可以直接用公积金冲还贷款,给我们减轻了很大资金压力!”日前,刚办理完商业贷款委托还贷的李女士欣喜地说。
据悉,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于7月21日起正式开通办理商业贷款委托还贷业务,该业务首批试点支持建行商业贷款委托还贷,有建行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办理该项业务后,每月可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商业贷款。
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闽侯管理部相关负责人介绍,缴存职工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即可申请办理“商业贷款委托还贷”:一是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二是住房贷款已还款满1个月且无逾期;三是与上次提取时间间隔满1个月。办理时,携带个人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以及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卡至住房公积金窗口,便可申请办理委托还贷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