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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推进陪审员改革试点 要求注重选任台胞陪审员

http://www.mhnews.com.cn  2015-07-13 09:41:59   来源:福建日报    【字号

  10日,福建省高院与省司法厅共同召开全省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发布《福建省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根据方案,各试点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应为本院法官员额数的5倍左右;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应当兼顾社会各阶层人员的结构比例,确保工人、农民、社区居民等普通群众代表比例不低于新增人民陪审员的三分之二。

  去年以来,全省6474名人民陪审员共参审案件113887件,陪审率达93.45%,居全国前列。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呈现出高调解率、高撤诉率、高和解率和低上诉率、低改判率的良好局面。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决定,我省龙岩市、厦门海沧区、龙海市、晋江市、龙岩永定区等5地今年5月起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为期两年。

  方案特别提出,要抓好台胞陪审员的选任工作,厦门市海沧区法院、龙海市法院应继续做好台胞陪审员改革试点工作,根据辖区涉台案件数量、台资数额、台胞分布状况等因素,结合审判工作的需要,合理确定台胞陪审员名额数。符合选任人民陪审员基本条件的台湾同胞,可以由本人向试点法院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由其所在单位、台商协会、台办等征得本人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向试点法院推荐。试点法院在会同当地司法局走访台胞陪审员候选人所在企业、工商税务部门、台办等了解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后,由试点法院院长报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并将任命人员名单报省法院备案。相关司法局应将任命人员名单报省司法厅备案。

  方案要求在海沧法院和龙海法院受理的案件中,当事人为台胞、台资企业或者具有其他涉台因素,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一般应有台胞陪审员参审。

  (福建日报 记者 何海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