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了
http://www.mhnews.com.cn 2018-02-23 10:46:49 来源:闽侯新闻网 【字号 大 中 小】
闽侯新闻网讯 日前,记者获悉,《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由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修改后的《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7年12月6日正式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此次,《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七条作了如下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或者有其他违反计划生育行为,属国家工作人员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属其他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闽侯乡音 记者 陈燕 陈枫 通讯员 李铭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