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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四轮“敲门行动”的通知

http://www.mhnews.com.cn  2020-02-04 11:19:39      【字号

各乡镇(街道):

    未来一段时间既是疫情防控的关键期,也是可能出现的疫情爆发期。为确保闽侯平安,非常时期必须采取非常手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组织开展以“严管严控”为主题的第四轮“敲门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时间。2月4日晚上12:00前。

    二、敲门对象。各乡镇(街道)辖区内所有村(居)民以及外来人员、企事业单位。

    三、宣传内容。全面宣传“十个一律”:

    1、凡是组织聚集性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聚餐、聚会、打牌等娱乐以及各类民俗活动等)以及提供聚集性活动场所的人员,一律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凡是参加聚集性活动的人员,一律强制集中隔离观察;

    3、凡是1月20日之后来往湖北或温州疫区且不主动报告的人员,一经查明,一律强制集中隔离观察;

    4、凡是1月20日之后与湖北或温州疫区群众有接触且不主动报告的人员,一经查明,一律强制集中隔离观察;

    5、凡是拒不配合各卡口、检查点检测的人员,一律强制集中隔离观察;

    6、凡是收留或出租房屋给湖北或温州疫区群众不主动报告的人员,一律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7、凡是已实施居家隔离的人员,不遵守隔离规定,有擅自外出等行为,一律强制集中隔离观察,隔离期从集中隔离之日起算14天;

    8、凡是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仍进入公共场所或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的,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9、凡是在公共场所不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且不听劝导的人员,一律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10、乡镇(街道)、村(居)干部落实“敲门行动”“战‘疫’播报行动”等工作不到位的,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未及时报告辖区内聚集性活动的,一律严肃问责。

    其他宣传内容:1、未按复工指南要求落实疫情防护措施到位且未经乡镇(街道)或工业区主要领导签字同意的企业,一律不得开工;2、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反防疫工作规定的人员及事件,经查证属实,奖励500元/次。举报电话:12345、22063562、22065562。

    四、宣传形式。各乡镇(街道)在上门入户精准宣传的同时,应采取微信推送、短信群发、发放传单、敲锣喊话、“战‘疫’播报”等方式扩大宣传成果。

    五、报送时限。次日(2月5日)早上10:00前,由各乡镇(街道)防控指挥部汇总向县防控指挥部报送本轮“敲门行动”工作情况。

    其他事项按照《“敲门行动”指导性意见》落实。

闽侯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