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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解决土地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回应群众关切

http://www.mhnews.com.cn  2014-05-06 15:26:50   来源:闽侯新闻网    【字号

  “有了土地证,不仅住着踏实,要是转让,还能卖个好价钱!”近一段时间,家住闽侯县甘蔗街道双福小区7号楼的陈秀敏女士逢人便说。

  原来,早在2003年,陈秀敏女士经朋友推荐买下了甘蔗街道双福小区的一套房子,她对房子所在小区的地理位置和周边环境都很满意,可就是没有土地使用证,心里一直不踏实。

  2011年,陈秀敏在县城新区购置了一套新的房子,打算作为儿子将来的婚房。当时手头资金比较紧张的陈女士打算将目前居住的这套房子卖掉,可房产中介告诉她,没有土地证不能上市交易。这可愁坏了陈女士。于是她前往闽侯县国土局咨询,工作人员告诉她,这套房子不能办理土地证,因为她的建房用地为划拨国有土地,他们没有经过政府审批私自改变使用功能建成自有住房,这些房屋的业主无法正常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

  与陈女士一样,家住双福小区8号楼的林峰先生也遇到了同样的麻烦。他打算到别处买新房,由于资金短缺,就想卖掉现在的房子,以缓解资金紧张的状态,但因为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不能上市买卖。如果私下交易,房价又偏低,林先生心有不甘,左右为难。

  像陈女士、林先生这样的住户,在双福小区还有80多户。记者了解到,2000年前,闽侯县很多单位通过集资建房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由于私自将审批为综合楼或经济适用房的用地建成商品住宅出售,买受这些房屋的业主无法正常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近几年来,一些业主为了改善居住条件或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县城新区或到福州等地买房,急着出售旧房,但没有土地使用证而无法正常交易,要求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呼声原来越高。

  就在他们为解决房屋“双证”而苦恼时,闽侯县国土局也在走访调查中了解到了群众的这一需求。

  民有所呼,必有所应。针对群众的迫切要求,闽侯县国土局主动组织力量在全县展开调查摸底,并进行分类梳理,收集各宗土地的用地、规划、立项以及当时的政府会议纪要等材料,并参照福州市和周边县(市)近几年在处理历史遗留的土地使用权登记的做法,实事求是地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县政府研究。

  “当时进行集资建房时,有些单位由于私自将划拨地上所建的房屋按商品住房出售,现在补办登记证,就要对原开发单位进行处罚,且要补交土地出让金。”闽侯县国土局副局长陈浙说,“这些原开发单位和公司或改制、或倒闭,查处取证有很大的困难。我们采取‘罚办’分开的处理方案,并得到了县政府支持。如今,只要这些房屋所有权人愿意缴交分摊的土地出让金,我们就予以办理土地使用证。”

  2013年底,陈女士、林先生等双福小区的住户顺利领到了房屋土地使用权证。

  “没有土地证,房屋买卖容易产生纠纷,转让、继承、过户都有困难。拿到土地证后,只要将房源信息放在房产中介,就容易出售,而且卖出的价格也更高了。”林峰告诉记者。

  记者从闽侯县国土局了解到,截至目前,闽侯县已办理双福小区经济适用房改商品房,原闽侯农工商贸易总公司商贸综合楼改商品房,县计生局、供销社等单位集资房改商品房手续,已为345户业主补办了土地使用权证。

  “第二批补办手续的大湖、洋里、竹岐等乡镇在甘蔗的集资楼住户98户,县政府已研究同意予以办理,目前正在受理中。第三批涉及12个单位242户,目前已上报县政府研究。”陈浙说,“下一步,县国土局还将认真梳理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解决,解群众之所需,深化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闽侯乡音社记者 黄乾晔 杨泽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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